根据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一般事故: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或影响事故调查等情形,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怎样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较大事故:
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等情形,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事故:
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等情形,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
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等情形,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可按照法律规定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
三、个人责任的处罚
主要负责人: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50%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处罚措施
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行为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刑事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程序
告知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合并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或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这些规定旨在严格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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