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和规定如下:一、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以下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开具

二、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填写具体原因及蓝字发票信息,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方申请:

购买方已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二)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特殊情况

数字化电子发票:

如果销售方未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但购买方已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由购买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信息表》。

如果销售方已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但购买方未使用,由购买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信息表》。

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回: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三、注意事项

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不能超过对应蓝字发票的金额和税额。

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不成功的原因可能包括:

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

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具的;

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发票过了360天认证期,但符合规定情形的,仍可开具红字发票。

四、办理途径

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红字发票开具”模块操作。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办税服务厅: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您有具体业务需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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