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恶意讨薪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则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农民工恶意讨薪什么罪
恶意讨薪的具体行为可能包括低价承接工程后高价讨要工资、使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后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后拒绝承担协议责任并与发包方发生矛盾、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等。
如果工人的恶意讨薪行为涉及到非法占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那么就可能被定为敲诈勒索罪。然而,如果工人的行为仅是讨要应得的工资,而不涉及上述非法手段,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恶意讨薪行为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因此,对于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判断和处理。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