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规范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使用和查验等方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关键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法律旨在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该法适用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2. 身份证的申请: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申请领取。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并且从2012年开始,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登记指纹信息。

3. 身份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年龄段,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十年、二十年和长期。十六至二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身份证;二十六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果自愿申请领取,发给有效期五年的身份证。

4. 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和发放,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

5. 临时身份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果公民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6. 法律责任:该法律还规定了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出租出借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7. 工本费: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对于生活困难的居民,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身份证时可以免收或减收工本费。

8. 施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这些要点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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