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这一罪名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口头泄露、书面泄露,或使用交实物、密写、影印、拍摄、复制等方法。

国家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关于量刑标准,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此外,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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