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
刑法第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密规定等行为导致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超出限定接触范围。
主体要件:一般情况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
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法律规定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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