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具有以下五大亮点: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五大亮点    

2.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3. 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条例》进一步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4.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5. 针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设立“神秘购买人”制度:为应对消费者关注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国家专门设立了“神秘购买人”制度,对网络抽检进行监管,确保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

这些亮点体现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监管的决心,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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