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因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暂时不将其收监执行刑罚,而是在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罪犯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无论罪犯被判处何种刑罚,只要符合这一情形,均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不适用情形
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形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
自伤自残的罪犯。
不配合治疗的罪犯。
决定机关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管与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应当及时收监: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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