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返钱”,而是通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支付了超过应缴的税额,那么在年度终了后,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这就是所谓的“返钱”。

法律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是返钱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规定

根据国务院2023年发布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申报与享受

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在申报时已经多缴税款,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的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负,特别是对于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必要支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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