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保护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并且界定了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民法典中的隐私是指哪些内容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侵扰私人生活安宁、非法进入或窥视私密空间、拍摄或公开私密活动和私密部位、处理私密信息等 。
个人信息也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包括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其他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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