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如下:一、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12月调整):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10584元。根据地区不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如下: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每人每年4236元。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每人每年6348元。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人每年8472元。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每人每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10584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与参战退役军人相同。
全国各地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什么
二、地方补贴标准
安徽:在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在乡和城镇无工作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补助170元。
湖南:对所有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放生活补助350元。
贵州: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季度1200元。
佛山: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80元。
宁波: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人每月400元,每年额外发放900元过年费。
深圳: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放生活补助360元。
青岛:农村籍和企业下岗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办理退休,退休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
三、其他补贴
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每满1年发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发4个月。
安家补助费: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每年发0.5个月,10周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年发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相应增发0.5个月。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军龄每满1年发1.5个月。
医药生活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批准后发放,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
四、特殊地区政策
农村籍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军人,每服役一年,每月可获得一定金额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经济发达地区每月约50元,欠发达地区约30元。
城镇籍退伍军人:部分地区给予军龄补贴,军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退休金计算时每服役一年每月增加一定金额。
五、其他优抚政策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至不低于9828元。
烈士子女: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烈士子女,每人每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8772元。
以上是截至2024年底的最新补贴政策,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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