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专利法实施细则》通过全面电子化、细化权利恢复机制、强化国家安全审查、优化审查流程、加强诚信约束等措施,既提升了专利申请与保护的效率,也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专利法实施细则

根据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解读,现就其核心内容与修订要点梳理如下:

一、形式要求与电子化升级

电子形式法律效力
明确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等视为书面形式,电子提交以进入系统日期为递交日。例如,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平台提交的文件,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

送达方式更新
支持电子、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并规定:

邮寄文件推定15日后视为送达(可举证实际日期);

电子送达以文件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系统日期为准;

地址不清时可通过公告送达,满1个月即视为生效。

二、期限计算与权利恢复

期限起算规则
明确“期限开始当日不计入”,例如1个月期限从次日起算,届满日为当月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

权利恢复机制

不可抗拒事由:需在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恢复,如自然灾害、疫情等。

其他正当理由: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申请(复审请求延误可自期限届满日起算)。

需提交材料:恢复权利请求书、理由说明、证明文件,并补缴费用。

三、保密审查与国家安全条款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尤其是涉及:

国防利益或重大国家安全的发明;

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情况。

审查时限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在请求递交后2个月内发出审查通知,4个月内作出是否保密的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2个月)。

四、优先权与申请日规则

多项优先权要求
允许一件申请要求多项优先权,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本国优先权限制

发明/实用新型申请可基于在先申请(同主题)要求本国优先权,但已要求外国优先权或已被授权的除外。

外观设计申请可基于在先发明/实用新型申请的附图提出。

恢复优先权例外
超出专利法第29条规定期限但有正当理由的,可在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请求恢复。

五、新增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共服务强化

诚信义务
明确专利申请须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禁止弄虚作假,否则将面临驳回或无效风险。

专利信息开放
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发布专利数据,促进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六、审查制度优化与行政保护加强

延迟审查制度
申请人可请求延迟审查(需说明理由),优化审查流程管理。

侵权纠纷处理

细化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与调解程序,建立典型案例库;

明确“全国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界定标准,加强跨区域协作。

七、外观设计国际化协调

国际申请衔接
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法律地位,与国内申请在优先权、新颖性宽限期等方面衔接,适应《海牙协定》等国际规则。

八、程序衔接与细节调整

文件递交与送达规则
统一邮寄、电子递交的推定标准,减少程序争议。

术语规范
要求使用中文提交文件,外文证件需附中文译文(未附则视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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