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10月2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基本原则: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全国规划: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地方规划: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专项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设施运行维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应当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中的突发事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其他规定
鼓励和支持: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科技研发: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提供了系统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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