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而制定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实施措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以下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及相关背景信息:

一、条例的背景与制定目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于1990年6月4日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旨在通过规范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条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

二、条例的核心内容

1. 总则

制定目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职责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2.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3. 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学习时间安排:

小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大学生不超过10小时。

禁止以任何理由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负担。

教学环境与设施:

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需符合卫生标准,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卫生设施: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厕所、洗手设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寄宿制学校需配备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饮食卫生管理:

学校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障学生膳食安全和营养。

体育与劳动卫生:

体育场地和器材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

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健康教育:

学校需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

4. 传染病防控与卫生管理

学校应制定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晨检、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

加强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

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苗接种、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三、条例的实施与监督

监督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

执行要求:学校需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工作符合条例要求。

四、条例的意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为学校卫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

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传播。

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营造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