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主观和客观标准。内幕交易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怎样认定内幕交易
以下是内幕交易认定的详细标准:
1、主观方面
1.故意构成: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故意内容: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的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客观方面
1.利用内幕信息: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必须是由于疏忽大意未履行应有的谨慎小心义务,并误以为相关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晓。
2.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内幕信息的范围。
具体情形
无故意的情况:
被告知内幕信息的人,没有理由能够知道或根本不可能知道告诉自己该消息的人违反了他本人应负的信用义务。
由行为人的贸易活动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他认为这些情报不属内幕信息。
案例分析
赵某案:赵某利用非法获悉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尽管赵某最终亏损近1千万元,但其行为依然构成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赵远军案:赵远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证券和内幕交易,被处以460万元罚款,并执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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