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公司高管身份的认定标准是复杂且多维度的,以下是常见的认定标准:1、形式认定标准:法律明确规定: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公司高管主要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这些人员被明确赋予了忠实、勤勉义务。
破产程序中公司高管身份的认定标准
2、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也属于高管范畴。如果公司章程将某些特定职务的人员规定为高管,那么这些人员也应被认定为高管。
聘任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公司高管的聘任通常由董事会决定。因此,通过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正式文件证明其被聘任为高管职务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高管。
3、实质认定标准
组织架构与职责: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及部门职能分工是识别高管的重要参考。如果员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且其工作对公司决策有重大影响,则可以认定为高管。
日常工作内容与权限: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审核制度、报销流程等资料,可以判断人员的审批权限和工作内容。如果某员工对公司资源配置和经营模式具有决策权,其工作内容和权限达到高管级别,则可认定为高管。
4、薪资待遇:高管人员的工资通常显著高于普通员工。虽然薪资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但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内容等因素,薪资水平可以作为认定高管身份的参考。
实际影响力:对于“影子董事”或“事实高管”,即虽未被正式任命但实际行使高管职权的人员,也应认定为高管。这些人员对公司整体业务或重要事务具有决策权,或担任重要部门负责人。
综合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公司高管身份应坚持形式审查和实质判断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仅以工商登记备案的信息进行认定,而应根据其在公司中享有的职权范围和实际担当工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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