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类: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奖金不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业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提供、转让专利权、版权及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项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存款、贷款及各种债券的利息和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及其它财产的所得。

其它所得:

指上述各项所得以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所得。

此外,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如下:

在中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但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九十日的个人,从中国境外雇主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但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城乡合作组织分得的股息、红利,免予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机关派往国外工作人员取得的报酬。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出租中国境内财产的租金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这些规定确保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覆盖了多种收入来源,并且对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减免也做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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