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由教育部联合其他九个部门共同制定,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旨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
管理方针: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管理职责
政府部门职责: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职责: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应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门卫制度: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证消防设施有效使用,疏散通道畅通。
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执行饮食卫生规定,建立食堂物资采购和索证制度,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实验室安全: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告知监护人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缺席情况等。
寄宿生管理:寄宿制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
校车管理:学校租用机动车接送学生,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
日常安全管理
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循教学规范,合理预见风险,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时,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大型活动安全: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成立临时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
体育活动安全:组织体育教学和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开交通要道。
低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的接送交接制度。
晚自习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安排人员巡查。
禁止行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制作危险物品等危险活动。
安全教育
纳入教学内容: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
针对性教育:在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针对不同课程特点进行实验课安全防护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
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部门协作: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周边环境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加强对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
事故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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