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内容如下:总则: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内容有哪些

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

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

生育调节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生育三个子女。

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可以再生育的情况,如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鉴定有子女残疾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

计划生育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提供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父母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

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给予优待奖励补助。

法律责任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行为,明确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滥用职权等行为,明确了处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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