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政处罚类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行为。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某企业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作出的罚款决定,企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依法举行听证等。

例如,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类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例如,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的行政拘留措施,或者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等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采取的加处罚款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类

拒绝颁发许可证: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例如,某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拒绝颁发,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许可证:行政机关撤销许可证、执照的行为。

例如,某企业因违反环保规定,被环保部门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确认类

行政确认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确认的行为。

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关系的确认,或者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

拒绝确认:行政机关拒绝确认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例如,公民申请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拒绝确认,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行政征收类

行政征收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财物的行为。

例如,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补偿费等。

拒绝征收:行政机关拒绝征收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未予征收,企业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给付类

行政给付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行为。

例如,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抚恤金,或者社保部门对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等。

拒绝给付: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例如,某退休人员申请养老金,社保部门拒绝发放,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检查类

行政检查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或者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等。

拒绝检查:行政机关拒绝检查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申请的检查不予理会,企业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八、行政不作为类

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例如,公民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拒绝答复,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的申请长期不予处理,企业可以以拖延履行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九、行政协议类

行政协议行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例如,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与社会资本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等。

拒绝履行协议: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

例如,政府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十、其他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行为:除上述列举的行政行为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裁决、行政命令等行为。

注意事项

受案范围的限制: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例如,某些特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前置程序:部分行政行为需要经过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对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了解这些范围有助于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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