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奸幼女的量刑标准如下:1、基本量刑标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般情形: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幼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加重处罚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从重处罚情节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
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
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
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4、其他量刑情节
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是通常情况下的参考,具体案件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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