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历经2015年、2019年两次修正,条例共七章节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于200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替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等。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规定了城乡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
强调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规定了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明确了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规定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和措施,包括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规定了城乡规划法的施行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被废止,但其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历史作用仍然重要。例如,它确立了城市旧区改建的基本原则,包括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等。这些原则在后续的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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