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管理登记规定一、总体目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名称管理登记规定是什么

二、登记管理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具体规范。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数据库,并与全国系统对接。

县级以上地方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三、企业名称的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名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具有显著性。

行业或经营特点: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

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名称使用规范

规范汉字:企业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外文翻译:需依据相关外文翻译原则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禁止内容: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

五、自主申报

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通过申报系统或服务窗口提交信息和材料。

真实性: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名称保留期

保留期: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涉及前置审批的,保留期为1年。

办理登记:申请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七、特殊情况

跨行业经营: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

不含行政区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八、监督管理

纠正机制: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企业名称。

争议处理: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九、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罚款。

变更要求:人民法院或企业登记机关认定企业名称应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

十、其他规定

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

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一致。

以上规定为企业名称管理登记的主要内容,企业在申请名称登记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名称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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