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主要包括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的限量、品类要求,以及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的具体规定。
2024民法典的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有什么规定
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行李携带及托运的核心规定
限量与品类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817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如果行李超过限量或违反品类要求,旅客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根据《民法典》第818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若旅客违反此规定,承运人有权将危险物品卸下、销毁或送交有关部门,并拒绝运输。
二、具体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
行李重量限制
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
儿童(含免费儿童)可携带10千克。
外交人员可携带35千克。
行李体积限制
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60厘米。
杆状物品不得超过200厘米。
乘坐动车组时,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30厘米。
特殊物品携带规定
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且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的范围内。
禁止携带的物品
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
危险品、弹药及承运人无法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如有异味)的物品。
可能损坏或污染运输工具的物品。
三、超限行李的处理
发站发现超限
如果在发站发现行李超重或超限,旅客将被禁止进站上车。
车内或下车站发现超限
对超重或超限的行李物品,承运人将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如果超限行李价值低于运费,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四、法律依据与政策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17条:明确行李携带的限量和品类要求。
《民法典》第818条: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政策目的
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公共秩序。
确保旅客及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运输管理。
五、实际操作建议
提前确认规定
在出行前,仔细核对所携带行李的重量和体积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超限导致不便。
办理托运手续
对于超限行李,及时办理托运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
遵守安全规定
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以免造成法律后果。
如果您有具体场景或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联系相关运输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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