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节目内容要求:禁止内容:节目不得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不得宣扬早恋、性别歧视、不良家庭观、婚恋观等不良内容。

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有什么要求

教育性优先:鼓励制作和传播具有教育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节目。

隐私保护: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避免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2. 未成年人参与限制

年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

监护人同意: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需事先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避免过度娱乐化: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3. 节目制作与播出要求

严格控制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避免诱导未成年人拉票或询问失败感受。

时间限制:不得在夜间录制节目,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节目备案与审查: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的真人秀节目需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样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播出。

4. 其他要求

禁止商业宣传: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非广告类节目不得使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推广。

避免不良影响:节目内容不得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如诱导攀比、拜金或宣扬“阶层歧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其受到不良内容的影响,同时规范节目制作和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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