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间制度。诉讼时效的终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和义务人的义务履行有着重要影响。
何为诉讼时效的终止及中断是怎样的
以下是对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详细解释:
一、诉讼时效的终止
诉讼时效的终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因某些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一)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终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例如,因地震导致交通中断,权利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例如,权利人被义务人非法拘禁,无法行使权利。
权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如权利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权利人与义务人约定中止时效: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诉讼时效。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如权利人因重大疾病无法行使权利等。
(二)终止的效果
暂停计算:在法定事由存在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恢复计算: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要欠款。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债务人表示愿意偿还债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例如,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权利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
(二)中断的效果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多次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多次中断,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就会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终止与中断的区别
发生时间不同:
终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效果不同:
终止: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中断: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不同:
终止:主要涉及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等客观障碍。
中断:主要涉及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主观行为。
四、案例分析
终止案例:
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在第2年时,李某因重病住院,无法行使权利。李某的病情持续了1年。根据诉讼时效终止的规定,李某的诉讼时效在住院期间暂停计算,待李某康复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李某仍有1年的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中断案例:
张某欠王某10万元,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在第2年时,王某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表示愿意分期偿还。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王某从催要欠款之日起又有3年的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五、总结
诉讼时效的终止和中断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同时,权利人也应当了解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以便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够正确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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