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旨在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串供或逃跑等妨碍调查的行为。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时,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手段。

干部留置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干部留置的法律规定

适用条件: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可能逃跑、自杀的。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实施程序:

留置措施需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通知家属: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保障措施:

监察机关需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留置场所:

留置通常在专门的留置场所进行,这些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后果: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留置措施的意义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有助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被毁灭或串供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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