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定义和后果,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改变其原先的供述。翻供可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包括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影响量刑以及是否涉及妨碍司法等法律问题。以下是对翻供法律后果的详细分析。
翻供的法律后果怎么处罚
一、翻供的定义与分类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推翻、改变其原先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根据性质,翻供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否认型翻供: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例如,被告人最初承认某项罪行,但后来否认自己实施了该行为。
辩解型翻供: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例如,承认某项行为,但辩称该行为是合法的或不构成犯罪。
二、翻供的法律后果
翻供的法律后果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
1. 是否影响自首的认定
翻供即不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在任何诉讼阶段(如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翻供,拒不承认罪行,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自首成立的条件:只有行为人在整个诉讼阶段自始至终如实供述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是否影响量刑
认罪态度良好:在刑事诉讼中,认罪态度良好是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因素。如果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罪,但在庭审时翻供,可能会被视为认罪态度不好,从而影响量刑。
翻供不成立:如果翻供的理由不成立,且没有合理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不予采信,并认为被告人故意推卸责任,从而加重其刑罚。
3. 是否构成妨碍司法
故意作伪证:如果翻供是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且故意作伪证或提供虚假陈述,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伪证罪(第305条)或妨害作证罪(第306条)。
刑讯逼供下的翻供:如果翻供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被告人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 是否影响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变更: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部分被告人翻供,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例如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补充侦查:如果翻供的内容与原供述矛盾,且涉及案件关键事实,法院可能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以查明真相。
三、翻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
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173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四、翻供的正当理由
翻供并不总是负面的,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正当理由,例如:
刑讯逼供:如果原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被告人有权翻供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新证据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新证据或线索,与原供述矛盾,被告人可以基于新情况翻供。
自始无罪:如果被告人原本无罪,只是被错误指控,翻供是正当的权利行使。
五、翻供的实践影响
自首认定的否定:
如果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罪,但在后续诉讼阶段翻供,则无法认定为自首。例如,某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但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导致无法认定为自首。
量刑加重:
如果翻供导致法院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例如,某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且无合理理由,法院可能认为其态度恶劣,从而加重刑罚。
妨碍司法的指控:
如果翻供被认定为故意作伪证或伪造证据,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某被告人在庭审中提供虚假证言,意图推卸责任,可能被指控为伪证罪。
六、总结
翻供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现象,其法律后果取决于翻供的理由、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为关键点总结:
自首认定:翻供通常导致自首认定失败,影响从轻处罚的机会。
量刑影响:翻供可能被视为认罪态度不好,从而影响量刑。
妨碍司法:故意作伪证或伪造证据的翻供可能构成犯罪。
正当理由:基于刑讯逼供、新证据或自始无罪的翻供是合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翻供并不总是负面的,但需要合理理由和证据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翻供的原因、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案件的整体情况,以确保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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