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禁用清单》主要包含以下七大类禁用物质和方法,适用于所有体育赛事(赛内和赛外):1. 蛋白同化制剂(S1):蛋白同化雄激素类固醇:如甲睾酮、诺龙、司坦唑醇、睾酮等。其他蛋白同化制剂:如克仑特罗、选择性雄激素受体调节剂(SARMs,如LGD-4033)、泽仑诺等。

禁用清单的内容包括

2. 肽类激素、生长因子及相关物质(S2)

促红素类及红细胞生成制剂:如EPO、培促红素β(CERA)、缺氧诱导因子(HIF)激活剂(如罗沙司他)。

肽类激素及其释放因子:如绒促性素(CG)、生长激素(GH)及其类似物、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s)等。

3. β₂激动剂(S3)

所有选择性和非选择性β₂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福莫特罗、沙美特罗等(吸入使用有严格剂量限制)。

例外:吸入使用沙丁胺醇(24小时≤1600微克)、福莫特罗(24小时≤54微克)等,但需符合治疗用途。

4. 激素及代谢调节剂(S4)

芳香酶抑制剂:如来罗唑、依西美坦。

抗雌激素物质:如他莫昔芬、氟维司群。

AMPK激动剂:如阿卡地新(AICAR)、MOTS-c。

PPARδ激动剂:如GW1516。

胰岛素模拟物:如S519、S597。

5. 利尿剂和掩蔽剂(S5)

所有利尿剂:如呋塞米、布美他尼、托伐普坦。

静脉输入血容量扩充剂:如白蛋白、右旋糖酐。

掩蔽剂:如丙磺舒、去氨加压素。

6. 刺激剂(S6)

特定刺激剂:如麻黄碱、哌甲酯、伪麻黄碱(尿中浓度超过阈值时禁用)。

例外:局部使用的咪唑啉衍生物(如萘甲唑啉)和监控程序中的物质(如咖啡因)不属禁用。

7. 麻醉剂、大麻类物质、糖皮质激素及β-阻断剂(S7-S9)

麻醉剂:如吗啡、芬太尼、曲马多(赛内禁用)。

大麻类物质:所有天然和合成四氢大麻酚(THC)及其模拟物(大麻二醇除外)。

糖皮质激素:注射、口服或直肠给药禁用(吸入或外用治疗剂量除外)。

β-阻断剂:在射箭、高尔夫、射击等特定运动项目赛内禁用(如普萘洛尔、美托洛尔)。

禁用方法(M1-M3)

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禁止回输任何来源的血液或红细胞制品。

化学和物理篡改:如使用导管插入术、静脉输液(超过50ml/6小时)等。

基因兴奋剂:禁止通过基因转移技术增强运动能力。

监控程序

部分物质(如丁胺苯丙酮、尼古丁、司美格鲁肽)列入监控程序,用于跟踪潜在滥用趋势,但尚未列入禁用清单。

注意事项

所有禁用物质和方法均适用于赛内和赛外,除非特别注明例外情况(如β₂激动剂的吸入剂量限制)。

运动员如需使用禁用物质治疗疾病,可申请治疗用药豁免(TUE)。

如需完整清单或具体物质详细信息,可查阅WADA官方发布的2025年《禁用清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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