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用于保障债权实现,但二者在设立方式、标的物占有、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以下是详细对比:一、定义区别: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二、主要区别对比
项目
质押权(质权)
抵押权
是否转移占有 ✅ 是,质物需交由债权人或第三方占有 ❌ 否,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
标的物类型 动产、权利(如存单、股权、应收账款等)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部分动产(如车辆)
设立方式 质押合同 + 交付质物(动产)或登记(权利) 抵押合同 + 登记(不动产必须登记)
适用范围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如机器设备、车辆等)
实现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优先受偿(拍卖、变卖) 同上,但抵押权通常需通过法院实现
登记机关 动产质押一般无需登记,权利质押需登记(如股权质押) 不动产抵押需登记,动产抵押视情况而定
三、举例说明
质押权例子:
小张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将自己的金项链交给小李作为担保 → 动产质押;
小王用自己在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 → 权利质押。
抵押权例子:
小刘向银行贷款买房,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 不动产抵押;
小赵用车辆作为抵押向金融公司借款 → 动产抵押。
四、总结一句话记忆:“质押要交物,抵押不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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