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1953年,《农业发展纲要》首次提出了计划生育的内容,并在一些地区开始试点 。然而,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计划生育并没有得到全面实施。直到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标志着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
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是计划生育政策首次以法律形式被载入宪法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标志着一孩政策的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 。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在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例如,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控制人口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口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也体现了对人口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尊重和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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