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流程大致如下:1. 申请阶段: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有特殊期限的除外),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2. 受理阶段:收到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阶段:受理复议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对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提交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 决定阶段:经审查,复议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 执行阶段: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人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若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权选择行政复议机关、获得告知、查阅相关材料、陈述意见、聘请代理人、撤回申请、请求赔偿以及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等。而被申请人则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和材料,并且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以上流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和实践操作总结的,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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