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根据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项目。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具体操作办法,包括如何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等,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教育证明、医疗票据、住房合同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相关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