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重婚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

2.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

3.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配偶,但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该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动机多样,但动机不影响罪的成立。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得到维护。同时,对于“包二奶”等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并不构成重婚罪,除非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共同生活,这可能构成事实婚姻,从而与在先的法律婚姻竞合时,应当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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