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如下:1.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公务员,每年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2.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5.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6.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同时,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7. 对于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加付赔偿金。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能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恢复,以保持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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