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多种具体罪名。
贪污贿赂罪定义是什么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则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死刑的适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且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司法解释还扩大了贿赂犯罪的财物范围,将贿赂犯罪的财物由货币、物品扩大为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同时,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作了扩张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即使事先未接受请托,但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也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于违法所得的追缴、退赔与罚金,司法解释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同时,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的态度,旨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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