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1. 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2. 防卫过当: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特殊防卫权: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防卫行为的限度进行了界定,以防止防卫行为本身变成不法行为。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紧迫性以及防卫行为的方式、时机和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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