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具体来说,抗辩权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含义:• 概念: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在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则专门对抗请求权。
抗辩权是什么
• 类型:抗辩权可以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类型。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 特征: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 作用: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是在承认对方权利的基础上存在的,如果对方没有行使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请求时,抗辩权是没有效果的。
• 与抗辩的区别:抗辩权与抗辩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在诉讼中,事实抗辩无需当事人主张,法官可以主动援引,而抗辩权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法官不可主动援引。
以上是抗辩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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