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谁承担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其他约定,比如商家承诺承担退货运费,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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