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具体来说:1. 矿藏:《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国家对矿藏资源拥有所有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开采或占有。

民法典的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是什么    

2. 水流:水流同样被规定为国家所有,这包括江河、湖泊等自然水流,以及水库、渠道等人为水利工程中的水流。

3. 海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海域也属于国家所有。这涉及我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等海域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即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国家机关、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及按规定处分的权利。

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重要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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