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构成包庇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提供隐藏处所或财物帮助逃匿: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提供金钱等行为,帮助其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
如何样构成包庇罪
2. 作假证明包庇: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或者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3. 情节严重的界定:如果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等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4. 主观故意:构成包庇罪需要有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实施包庇行为。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为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财物、住所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5. 事前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答应在犯罪后提供窝藏或包庇,那么将按照共同犯罪论处。
6. 不构成包庇罪的情形: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知道犯罪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包庇罪。
需要注意的是,包庇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或没有故意包庇的意图,则不构成包庇罪。同时,包庇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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