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债权转让的主要规定如下:• 债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务人的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务人主张抵销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些规定构成了《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基本框架,为债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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