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总则:•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 美容医疗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机构设置、登记:
•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条件。
•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执业人员资格:
• 主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等条件。
•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护士资格、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等条件。
• 执业规则:
•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 监督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
• 附则:
•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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