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过了法定追诉期限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律程序。
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类案件: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核准追诉的案件在报请检察院核准追诉之前,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如果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
• 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核准追诉的程序包括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送案件材料请求审查、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等步骤。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有效,防止滥用司法权力,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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