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包括以下几种:• 销售货物所得: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的所得有哪些
• 提供劳务所得: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转让财产所得: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 利息所得: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租金所得: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接受捐赠所得: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 其他所得:指除上述列举外的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这些所得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些所得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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