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

2.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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