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一规定是基于维护公平和合理的原则,确保在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的给付方不会因此遭受不公平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然而,彩礼的返还金额并不是固定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彩礼的退还金额。
民法典没有夫妻生活能否返还彩礼
根据中国法院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的返还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有所区别。
3. 诉讼主体:在彩礼返还纠纷中,婚约双方及其父母均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具体来说,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而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为夫妻双方。
4. 彩礼返还规则: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夫妻,人民法院同样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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