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权利,具有严格的限定性。
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的特征及原则是什么
继承权的特征
• 主体的限定性:
•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继承权的主体。
• 继承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 内容的财产性:
• 继承权的内容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 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 实现方式的法定性:
• 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是法定的,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 继承权的实现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
• 权利的双重性:
• 继承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
• 继承权的实现不仅关系到公民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公民的生存和发展。
继承权的原则
• 平等继承原则:
• 继承权男女平等,即在继承遗产时,男性和女性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 继承权代位继承平等,即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
• 遗嘱继承优先原则: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
• 清偿债务原则:
• 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 继承人清偿债务后,剩余的遗产归继承人所有。
• 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保留必要份额是为了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 继承人应当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 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具体案例
• 平等继承:
• 甲和乙是兄弟,甲先于其父去世,乙是甲的唯一子女。甲的父亲去世后,乙有权代位继承甲的份额,体现了继承权的平等性。
• 遗嘱继承优先:
• 丙立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其侄子。丙去世后,其子女无权继承遗产,侄子有权按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原则。
• 清偿债务:
• 丁去世后,留下遗产100万元,同时欠下债务80万元。继承人应当先清偿80万元债务,剩余的20万元遗产归继承人所有,体现了清偿债务原则。
• 保留必要份额:
• 戊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但戊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体现了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
• 己和庚是兄弟,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在分配遗产时,双方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体现了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