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指的是什么

以下是抵押权的详细解释:

抵押权的定义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属于限制物权。抵押权人在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情况下,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特征

从属性:抵押权的设立和存在须以一定的债权关系为前提。

不可分性:抵押物部分变化或债权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

物上代位性: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获得赔偿金时,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担保的范围。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的实现

实现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实现方式:

折价: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

拍卖:抵押权人将抵押财产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变卖:抵押权人将抵押财产变卖,以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消灭

主债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抵押物灭失: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抵押权消灭。但抵押人因灭失获得赔偿的,赔偿金成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抵押权实现: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权消灭。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的顺位

登记在先: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登记在先的顺位在前: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未登记的顺位在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的效力

对抵押人的效力:

占有、使用、收益权:抵押人有权占有、使用抵押物,并收取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分权: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保全抵押物价值的权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例证

房屋抵押: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甲到期未偿还借款,乙可以要求拍卖该房屋,并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车辆抵押:甲向乙借款50万元,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甲到期未偿还借款,乙可以要求拍卖该汽车,并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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