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条件: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项目本身的技术难度较高,或者对功能、性能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又或者受到地理位置、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制约,导致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能够满足条件。例如一些特殊的科研项目,需要具备特定技术实力和研究经验的单位才能承担;或者在偏远山区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交通不便等自然条件限制,只有少数施工单位能够参与。
邀请招标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产生的费用,如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制作与评审、开标评标场地租赁等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高,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比如一个小型的修缮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较小,若采用公开招标,其招标费用可能会占据很大比例,此时可以考虑邀请招标。
审批与认定条件
重点项目审批: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若不适宜公开招标,需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一般项目的认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符合上述技术复杂等条件,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则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人及投标人条件
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招标人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拥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投标人数量及资质: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这些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良好的业绩情况,能够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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